福州中院发布《福州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商事审判白皮书》

10.06.2022  12:21

日前,福州中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州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商事审判白皮书》,这是福州中院首次发布商事审判白皮书以及第四次发布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近三年,福州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商事案件94509件,涉案标的额2143.3亿元。其中,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收案同比上升13.27%,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收案同比上升35.42%;共审结一、二审商事案件98359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结案同比上升1.02%,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结案同比上升39.57%。

福州中院近三年审结商事案件数8604件,处理涉案标的额约835亿元。从司法数据可以看出,借贷类纠纷继续稳居收案数前列,占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1%。买卖合同纠纷、无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等案件数显著增加,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年均增长34.52%;无名合同纠纷年均增长51.3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年均增长26.62%;与公司有关纠纷年均增长18.5%。

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苏维海介绍,福州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在保护中小微企业方面的作用。通过商事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首次进入全国前十,入选全国标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执行合同”指标跃升至“优秀”等级。根据福州市营商办《关于2021年度省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公示情况的通报》,福州中院民二庭牵头的“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1.99%,平均执行时间缩短27.64%;

福州中院对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采取“重整式破产清算”创新模式,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

福州中院民二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荣获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近三年,福州中院实施了以下主要工作举措:

精准施策,提升商事审判质效。包括推行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大胆改革试行独任制审判试点改革,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公开审判打造精品庭审,网上办案妥善化解涉疫情商事纠纷,创新“重整式破产清算”模式挽救“僵尸企业”;

“法院+”联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包括加强“法院+监管”“法院+企业”“法院+高校”“法院+社区”联动;

参与综治,助力我市平安建设,包括提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推进诉源治理。

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陈朝晖就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主要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评析,指出中小微企业公司当前存在未充分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未严守公司法人独立性规定、未切实落实公司出资及清算责任、未规范建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主要法律风险,提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制度、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坚守诚信底线、升级多元化解机制等对策建议。

陈朝晖庭长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目前商事审判较为典型的几种类型,其中不乏入选了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打击虚假诉讼、福州地区适用《民法典》担保新规审结首案、助力中小微企业在疫情背景下渡过难关等典型案例,并表示福州中院将充分发挥商事裁判引领作用,为优化福州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福州中院研究室主任林祥润向记者介绍了下一阶段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和安排。

在下一个阶段工作中,福州法院将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法院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聚焦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新期盼、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精准性,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商事审判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高站位,依法履职提升审判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

高标准,主动对标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新模式,创新商事品牌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

严要求,提升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司法公信力。

福州法院将继续强化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事审判工作的提速增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行稳致远。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福建证监局、省、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市律协、省民营企业商会、市营商办、市工商联、市诚信促进会、市建筑业协会等领导,新闻媒体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