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牵头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

19.09.2017  20:24


  近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要求,参照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17〕5号)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会同“菜篮子”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


  考核方案明确我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首次考核将于2019年初开展。考核内容包括我省“菜篮子”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民满意度、否决项等工作情况,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我厅将牵头负责考核总体工作,同时具体负责指导并考核全省市场流通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民满意度等方面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考核具体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商务系统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市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商务领域“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福建明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每两年考核一次
  福州新闻网9月2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谢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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