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07.08.2017  09:24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2017年8月3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就加快我省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对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省委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有力推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期待相比,我省社会事业领域还有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短板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优质资源供给缺口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我省正从中等收入经济向高收入经济迈进,群众对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提高,必须把加快补齐社会事业短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取得更大成效。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新要求,紧盯薄弱、对接需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快补齐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短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平衡性协调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发展目标。到2020年,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宜居宜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优质教育公平可及。各类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教育各项主要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8%,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3%,基本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更好教育的愿望。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6张,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90%以上,人均预期寿命78.29岁,健康福建建设迈上更高层次。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打响“清新福建·颐养福地”养老品牌。

  ——城乡民生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堵、涝、污等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平方米,市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4%和98%以上,基本实现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建成便捷舒适的宜居宜业环境,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4.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的短板为着力点,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作为与市场作用的关系,扎实推进社会事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理念创新、工作创新、业态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影响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种障碍,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活力。

  ——坚持统筹推进。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内在统一,城乡区域之间的一体推进,保障重点与兼顾全面的有机衔接,当前可承受与未来可持续的全盘筹划,分清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在空间分布、建设标准、管理水平上更加科学合理。

  ——坚持共建共享。切实把共建共享理念贯穿和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既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又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5.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到2020年全省每年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按照“社会投资、政府扶持、依法监管”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新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各地再配建、改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坚持地方政府为主、省级通过设立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和支持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培训教师等形式,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会商机制,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完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举办、回收等具体办法。

  鼓励用地紧张的县(市、区)在中心区域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普惠性幼儿园。改革幼儿园收费标准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以内。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

  6.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苏区、老区、山区和偏远、落后农村中小学倾斜支持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和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初中“壮腰”工程,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改革初中考试评价制度,统一初中教育质量要求。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工作,保障不同群体平等享有教育权利。

  7.配足配好高中教育资源。优化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力争到2020年90%公办普通高中完成达标建设,省一级达标高中比例达到30%左右、省级高中课改基地达到1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达到35所左右。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争创省级达标高中。实施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计划,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和兴趣爱好学生的发展需求。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配备。加大教研教改经费投入,建立基于教学成果的教研人员准入机制。

  8.强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力争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教育部设置标准。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兴办职业教育。坚持把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技工院校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协同推进校企合作机制,探索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设一批紧密对接产业的特色专业群和品牌专业,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应用转型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品牌职业院校。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

  9.推动高等教育上层次上水平。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管办评分离”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营造办学育人良好环境。支持厦门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建设全国一流大学。积极推动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与省政府共建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支持与交通部共建集美大学,将闽江学院纳入省重点建设高校。落实好“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成为国际国内一流学科,建设一批对接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特色优势学科。进一步扩大对外办学合作,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争取国内著名高校、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社科院等来闽设立研究生院、研究中心和新型智库。

   三、加快补齐卫生与健康事业短板,有力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10.加紧解决产儿科供给不足和精神科建设滞后问题。科学规划全省儿童医疗资源布局,新建省儿童医院,所有设区市原则上建设1所儿童医院,提高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水平,采取措施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3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配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体系,新建省妇产医院,推进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建设,到2020年保障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达到21张,基本满足辖区内孕产妇住院分娩需求。高度重视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建设,新建省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力争精神卫生床位每万人口达到5.64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达到3.8名。

  11.集中力量推进医疗“创双高”建设。持续深化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上海瑞金医院和华山医院的合作共建,力争成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进入国家百强医院行列。鼓励支持各地各类医院与国内知名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引领我省医疗技术高水平发展。整合调动医疗系统资源,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配置与临床新技术应用密切相关的高精尖医疗设备,增强疑难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加强专科医院建设。支持建设省级开放共享的高水平临床医学实验平台和高水平医学实验动物中心,鼓励参与国家医学研究中心和一流大学的科研项目,鼓励举办高层次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医学学术研讨活动。

  12.着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疗共同体,推动跨区域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力争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数比例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快建设远程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会诊等系统,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到80%以上的县(市、区)。全面加强县级医疗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县级医院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每个市县办好1所中医医院。推进全省康复机构网络建设,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公立村卫生所,实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100%双达标。推进以病种收(付)费为主的医保复合付费方式改革,适当扩大重大疾病患者用药目录范围,加大对重大疾病患者及家庭的救助力度,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13.完善预警及时、处置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省疾控中心迁建,力争整体建设水平达到东部省份先进水平。鼓励设区市提升检测能力,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以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治未病等前端服务,推动卫生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组建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加强预防接种能力建设,确保到202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有效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

  14.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结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齐全,并覆盖全省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探索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引导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养老。采取政府补助、社会捐赠、老年人缴费等办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继续建设并管理好农村幸福院。加大对失独、残疾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基本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完善适老化配套设施。

  15.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孤寡、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民营养老床位占全社会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着力提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加强异地养老机构互助合作,开展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服务。

  16.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搭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确保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部门要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创造条件将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快发展服务老年人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构建集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于一体的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立完善老年病科。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一站式专业服务。重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安宁养护服务,营造舒心养老环境。

  17.积极培育壮大养老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引导养老与医疗、保险、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备成熟运营模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建设老年用品研发生产、中医养生、旅居养老等一批富有特色的产业基地。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养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18.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对无法完成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搬迁。依法依规加强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大力推行养老服务合同制度,明确养老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全面启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服务的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五、加快补齐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创建便捷舒适的宜居宜业环境

  19.持续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强化铁路站点、高速公路、机场与城市内部路网的衔接,加快推动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路网。加快福州、厦门地铁和泉州现代有轨电车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交通治堵行动,打通“断头路”,加快主干道交叉路口渠化或立交改造,整治完善支路小巷,加快重要拥堵节点治理,强化交通智能管理,挖潜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和停车泊位智能诱导系统,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有效缓解停车难和无序停放问题。加快推进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改造提升自行车道、人行道和过街系统,并与城市公园和绿道联通,构建完善舒适的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完善普通国省道网建设布局,深入实施交通惠民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支持53个“老少边”县的县乡道联网提级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建设,实施“百乡千村”公路提升计划、海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加强水、气、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建设改造,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减少城市“马路拉链”对道路畅通的影响。

  20.着力构建内涝防治体系。持续推进城市内涝防治行动,统筹实施蓄排结合的雨洪防御措施,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江河流域防洪治理,实施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排涝工程、调蓄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系统改造和定期清障清淤,限期完成易涝点排查整治。推进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系统建设,加强汛前汛期城市上下游水系综合调度,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提高科学排水防涝水平。各市县应对暴雨灾害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

  21.有效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深化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治理模式,实现流域治理向纵深、源头、治本方向发展。实施一批城市山体修复、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老城空间整治和功能修补项目,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空间品质。积极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抓紧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实施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强化违法排污执法,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厦门市全市、福州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有条件的县(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到2020年所有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系统并有效运行,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推进城乡公厕改造建设。加紧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动城镇老旧水厂工艺升级和老旧管网改造,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坚持低维护、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着力建设园林城市、森林城市。

  22.加快建设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设施。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紧落实《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省图书馆改扩建、海峡演艺中心等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市县文体中心。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福建文化记忆”等地方特色数字文化资源数据库和非遗数据库,推进建设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信息平台。加强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0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800个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以及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救助保障力度。加强城乡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建设。

   六、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23.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研究部署,科学规划布局,细化落地措施,明确量化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教育、卫计、民政、住建、文化、交通、体育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各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加强督查和考核,把补短板惠民生的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对于工作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24.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全省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支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补短板惠民生成效明显的要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用好用足国家有关优惠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积极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加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利用,防止一边加大投入、一边低效浪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倡导社会各界、海内外乡亲捐赠助推社会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增强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5.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有关法规制度,形成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法制保障和长效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探索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新机制。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人口规划等多规融合,推动社会事业与相关产业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完善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先保障公益事业用地、用海、用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指标需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省会城市与省级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26.加强人才建设。加大社会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与社会事业相关的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模,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主动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三项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等四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积极汇聚一批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师资补充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沿海带山区、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开展村医规范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卫技人员短缺问题。加大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力度,着力培育护理专业人才。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待遇,完善工资收入、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加大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的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

  27.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民生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事业补短板项目实施进度,创新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公民教育和行风建设。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总结宣扬民生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8.弘扬务实作风。坚持质量引领、标准为先,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每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规范运作,切实抓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防止出现劳民伤财,避免出现贪污腐败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凝聚合力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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