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个方面举措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包括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推进汀江-韩江跨省流域补偿试点、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四个方面举措。
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明确2019年-2021年按一定比例整合统筹9个部门20个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3.3亿元、4.92亿元、6亿元,对23个实施县采用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对上年度环境质量提升给予1000-3000万元奖励,支持实施县与本级资金捆绑使用,激发各县市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性。
在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方面,自2015年探索实施流域间横向补偿以来,福建持续推进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7年,全面建立与地方财力、受益程度、用水总量等因素挂钩,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2017-2018年分别筹措资金11亿元、13亿元,以后年度,还将逐年提高筹集标准,至2020年补偿资金将达到18.3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流域生态补偿金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分配到流域各市、县,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协同推进汀江-韩江跨省流域补偿试点方面,2016年,福建省与广东省签订《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6-2017年)》。两省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根据水质目标达成情况拨付资金;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
经过两年多的治理保护,汀江流域水质达标率全面达到协议要求,广东省拨付我省补偿资金1.98亿元,中央拨付奖励资金5.99亿元。闽粤两省签订2018年补偿协议,建立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长效保护治理机制。
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省财政积极探索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截至2018年11月,省级财政累计下达省级补助1.8亿元,支持永安、武平、武夷山等28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县因地制宜采取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方式,探索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全省累计已完成改革试点面积26.3万亩,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完成20万亩的试点任务。(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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