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失信惩戒”跑偏了

12.12.2019  20:34

  近些年,随着社会信用制度的日趋完善,失信惩戒、信用约束、黑名单成为生活中的高频词。通过联合惩戒体系给失信者戴上“紧箍咒”,让无知者自知、无畏者生畏、侥幸者觉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体系,使失信者客观上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资格,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和全社会诚信正能量凝聚。

  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失信惩戒也呈现出泛化、滥用的势头。如过马路闯红灯、职工频繁跳槽、子女没能“常回家看看”、欠缴公用事业服务费等都纳入信用惩戒事项,导致失信者报考公职、子女入学、申请信贷等受到严重限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对“失信惩戒”时,应当准确把握联合惩戒的尺度,做到宽严相济,避免矫枉过正,相关的制度设计既能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又能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千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让“失信惩戒”跑偏了。

  要对失信惩戒范围、惩戒措施、失信信息联动等作明确规定。同时,还要规定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记录消除权、异议权及相关的救济途径。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衷心希望在“信用大棒”的震慑下,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藏身,这不仅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有力彰显,也是对法律刚性权威的体现。也希望失信惩戒执行有正确方向指引,在具体实施中把握好“”与“”的平衡。(安溪文明办 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