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9月清费减负超19亿元 将组建专项督查组

24.10.2014  10:35

  东快讯(记者夏菁)昨日,省物价局消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要求全省各级部门严格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交费者有权拒缴。此外,今年1-9月我省清费减负超19亿元。

  据了解,《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编制了截至2014年9月30日由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涉及全省企业直接负担的共1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收费部门、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以及执行期限等政策,其中,由国家制定的为113项,由我省制定的为13项。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则编制了截至2014年9月30日由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1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优惠政策,包括取消收费有48项、减免收费有67项、降低标准的有27项,以及其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清费减负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9月,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负约4.23亿元,其中,降低收费标准1.68亿元,免征收费1.96亿元,其他减免0.59亿元。加之全省经营服务性服务清理减负14.82亿元,两项合计达19.05亿元。

  “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定,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省物价局负责人称,未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的,相关企业、群众等交费者有权拒缴。

  据悉,今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变动,则按新规定执行。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政策变动情况,可访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网站,也可拨打价格服务热线12358查询。

  下一步,省物价局会将“两清单”最新内容编印成小册子,向企业和社会免费发放。

  此外,除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企业减负办等部门计划从11月起,组建数个专项督查组,到全省各地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关机关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