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1.05.2014  18:08

有关设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闽教考〔2014〕3号)精神。为做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资格条件

  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23个县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4年5月21日- 23日,持申报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当地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4年福建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eeafj.cn “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三、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专项计划申报的初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2014年福建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还须通过“高招考务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二)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复审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后,在设区市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6月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花名册》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还须通过“高招考务系统”进行考生资格复审,并于6月9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提交复审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6月11日前将“高招考务系统”中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册打印并寄给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核对并逐页盖章后于6月15日前将考生名册寄回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面向农村招生工作是拓宽农村学生就读优质高等学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关系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审核工作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好本地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务必及时将专项计划申报时间、方式告知相关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二)严格资格审查。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资格审查流程,严防工作失误。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专项计划的有关资格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有关材料和表册的审核和寄送工作,以及“高招考务系统”考生信息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三)加强服务和信息公开。各地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醒目处张贴专项计划有关政策文件,资格申报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及时将专项计划申报时间、方式告知相关考生,防止漏报、错报。要设立咨询电话,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相关考生的资格申报指导和咨询工作。要健全中学、县两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接收社会广泛监督。

  请各有关设区市、县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 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 2014年福建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3. 2014年福建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