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21.11.2014  18:2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安排,现将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大力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从更高站位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省法院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持续深入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着力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制定《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等,并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专项调研,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着力把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作为扩大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证来抓,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8年至今年8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判案件295535件,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95.9%,比2008年上升65.88%;着力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和台胞陪审员、专家陪审等工作机制,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信任司法。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加强对《决定》的宣传贯彻,2010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法院召开福建省纪念《决定》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今年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三级联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率队深入开展调研,有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在我省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我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多次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全省法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依法履职,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的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咨询员“六员”职能,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参加审判、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法院注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各类一审案件审判,2008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94488件、占31.97%,民事案件192634件、占65.18%,行政案件8413件、占2.85%,实现人民陪审员全面参审。注重指导、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使其能够在开庭前及时阅卷、熟悉案情,在庭审中参加调查、直接发问等,在评议案件时自主独立发表意见,在案件审结后获悉裁判结果及上诉情况等,实现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审。注重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机制,形成了全员随机抽取和分地域、分领域抽取等做法,科学合理确定参审人选,实现人民陪审员全员参审。

发挥独特优势、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调解、执行和涉诉信访化解等,发挥知民情、懂民俗、解民意的优势,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和谐解决。2008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调解案件80188件。结合我省对台工作特色,在全国法院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截至目前全省98名台胞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353件,进一步畅通了台胞有序参与司法、促进纠纷解决的渠道,对维护两岸民众利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漳州中院包括台胞陪审员在内的涉台审判工作资料,被国家博物馆作为记录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藏品予以收藏。针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海事海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和未成年人等案件的特殊性,建立和完善专家陪审制度,促进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龙岩法院选任环保、农林等行业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民陪审员,组建专家咨询库,推进生态司法“一院一品”创建工作。厦门海事法院率先从航运、造船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士中选任人民陪审员,促进提高了审判质量。

回应群众需求、扩大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对加强司法便民、实现司法民主,弘扬法治精神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巡回审判、司法“六进”等活动,以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熟悉易懂的语言,协助做好诉讼引导、释法说理、送达保全、信访接待等司法服务工作,提高了司法亲和力。切实把“面对面”与“键对键”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确定联系人、创建QQ平台和微信交流群等方式,从广大人民陪审员中汇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展社情民意沟通渠道,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注重通过人民陪审员“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教育引导身边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司法和法治权威。莆田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进农村扶贫帮困、进社区共建文明、进企业破解难题、进学校结对助学”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南安市法院创新设立“人民陪审员之家”并进行授牌挂牌,让人民陪审员亮明身份、公开履职,受到群众欢迎。

三、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

加强选任工作。在各级人大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得到明显加强。2011年,全省共有3037名人民陪审员,在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并于今年8月底全面完成。各地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以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主要标准,把好推荐报名关、资格考察关、提请任命关,规范选任程序,提高选任质量。全省现有人民陪审员6424名,是增选前3079名的2.1倍,是基层法官人数的1.4倍。通过落实“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队伍来源更加广泛,有基层干部、城乡居民、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基层和普通群众代表所占比例不断提高,男女比例、各年龄段人员也更加均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既重视政治素质、职业品行,又注重学历层次、整体素质等,全省人民陪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2.74%。

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强化对法律基础知识、诉讼基本规则、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能力更加适应陪审工作需要。省法院每年举办一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已举办7期、培训1161人;今年5月,省法院专门举办了全省法院首期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培训班;今年8月,省法院通过三级视频方式,把示范班集中培训与同步远程培训相结合,对“倍增计划”后新任的3100多名人民陪审员开展全员培训。各地法院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例教学、模拟演示、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与学习交流。福州法院分期分批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泉州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互动学习交流,南平法院在网站主页上增设“人民陪审员学习园地”专栏,为人民陪审员提高履职能力提供帮助和便利。

健全管理制度。各级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下发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确定专门机构、专人管理,建立考评体系,完善监督和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省基层法院普遍建成了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记载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作风纪律、廉政情况等,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联合考核,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通报。厦门中院制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通知书、审判工作监督单、参加案件审理总结表等,并由主审法官填写记录表、签署陪审评价意见,做到“一案一总结”。三明法院制作随案登记表、业务培训统计表、办案效果情况表等业绩档案,对陪审过程进行动态记录,并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宁德法院推行设立“人民陪审员监督台”,公布人民陪审员信息,以便接受监督。为引领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省法院于2012年对98名“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

四、切实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不断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环境和保障措施,使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形成各方合力。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和问题困难,加强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部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帮助。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龙海市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等工作。同时,各级法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不定期走访座谈、通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等,使所在单位了解、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

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改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条件,全省基层法院普遍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场所,配置了专用办公设施,定期寄送《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审判实用手册》等业务资料,有的法院还统一配置人民陪审员徽章,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方便。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积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交通补助等规定,根据案件数或参审天数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并按年度或季度发放补贴。目前有52个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经费实现由财政专项拨款,占总数的61.9%。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总结提升,组织开展座谈研讨、专题调研等,加强各地法院之间的学习交流,推广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和显著效果,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省法院在审理6起诉讼标的额大、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一审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随机抽取选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近年来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帮助。尤其是全省广大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困难,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付出了辛勤努力,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新形势下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相比,人民陪审员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指导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探索创新仍需加大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和培训、考核、管理、退出等机制仍需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高,有的法院尚未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管理不统一、不规范和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人民陪审员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倍增计划”完成后,对各级法院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人民陪审员自身素质和认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不敢大胆履职,过于依赖法官,陪审能力仍需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还不均衡,沿海与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之间、不同陪审员之间参审案件的数量有时相差比较大;有的因为王审矛盾等原因,对参加审判活动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各方面共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识和合力仍需增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宣传引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法院的陪审工作经费保障难以得到落实,全省还有部分基层法院未对人民陪审员发放专项补贴,而且各地补贴标准不统一,有的补贴偏低,相关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也尚未有效建立。对此,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立足自身,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认真加以解决,努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上新台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面对法治建设新阶段的形势任务,人民陪审员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专门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着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向前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运用好今年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听取审议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的成果,认真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监督、经费保障等,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二)加强改革创新,促进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研究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机制和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陪审案件范围,加大省法院、中级法院一审案件陪审力度。拓宽人民陪审员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做好调解、执行、便民利民、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法院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分类指导等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运用集中讲座、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诉讼程序、庭审规范、审判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优化人民陪审员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

(四)加强服务保障,改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条件。适应人民陪审员倍增后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激励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长效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加大力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及定期调整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凝聚人民陪审员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认知认同,增强广大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责任感正义感,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和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倡导崇尚法治、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握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现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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