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监局六项制度抓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福州市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切实抓好“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市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是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或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是组织专项行动暗查暗访活动制度。以暗查暗访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将企业安全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是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制度。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福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