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八成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09.01.2016 06:5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4日至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了连江县等2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218所中小学和40个教学点,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88场次,发放有效问卷9458份,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
督导组认为,22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至此,我省共有7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评估认定,占全省县(市、区)的80.2%。
又讯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至2018年底,各市、县(区)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今年3月前,各设区市应制定本地区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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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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