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县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检查

08.01.2016  11:15

  1月4日至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福建省申报的福州市连江县等22个县(市、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检查。这是继2013年11月以来我省第四批接受国家认定督导检查。

  在一周时间里,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福建省的2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义务教育阶段的218所中小学和40个教学点。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8场次;发放有效问卷9458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

  督导组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办好教育”的指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持扶贫先扶智,补短板、抬底部,促公平、提质量,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经费保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内涵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督导组认为,福建省22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副省长李红在表态讲话中指出,推进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和教育系统要不断强化认识,将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全力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扎实推进薄弱校改造,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继续推进尚未申报的18个县创建工作,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确定的均衡发展目标。

  至此,福建共有7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评估认定,占全省县(市、区)80.2%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