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拟于明年元旦落地
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12月21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李斌说。
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草案调整完善了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政策。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本次修法还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并对法律责任条款做了相应修改完善。“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