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7〕11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各粮油质量监测站:
为提高全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整体检验技术能力,切实做到统一检验方法,统一评价标准,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客观、公正,决定于2017年7月组织开展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考核安排
(一)参加单位。 省级确定的18家承担粮食质量监测任务的粮油质量监测站(中心)。其他检测机构或单位自愿参加。
(二)比对品种。 稻谷、食用油
(三)比对项目。 稻谷的脂肪酸值和铅,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 1 含量。
(四)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
自通知之日起,各参加比对考核机构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仪器、试剂、环境条件、技术资料等。
2.制发样品
2017年7月,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制作比对样品并发放给参加机构。
3.比对要求
参加机构应按照以下指定标准的检验方法对考核样品进行检测。
稻谷的脂肪酸值检测按《GB/T 20569-2006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附录A 稻谷脂肪酸值测定方法);
稻谷中铅含量检测按《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一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 1 含量检测按《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 或 第三法 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
4.报告提交
2017年7月20日前,各参加单位提交比对考核工作报告至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报告包括文字描述和《比对考核检验结果表》(见附件)两部分。文字描述部分应包括:参比人员、主要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实验环境、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偏离情况、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比对考核检验结果表》中每个检验项目填报一个最终结果数据。
5.结果公布
2017年7月底公布检验比对考核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做好比对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和结果报送工作。
(二)检验比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检验方法的要求。
(三)比对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对检验结果认真复核,对不能参加的比对考核项目,请在比对考核工作报告中说明原因。
此次检验比对结果作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中能力验证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张青龄
电 话:0591-83711827
传 真:0591-837118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福州市福飞北路390号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附件:2017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验结果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2017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验结果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样品编号 | 测定值 | ||
脂肪酸值 (mgKOH/100g) | 铅(以Pb计) (mg/kg) | 黄曲霉毒素B 1 (ug/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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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