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8.06.2017  16:51

闽粮行〔2017〕11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9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25日至7月13日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三、活动安排

  (一)制作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网页,结合第十三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活动,在福建省粮食局网站上和展馆内开展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举办粮食食品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进一步增强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指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粮油产品,营造浓厚的粮食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宣传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本地区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各项活动。结合粮食部门的职能特点,采取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粮食经营者和公众普及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引导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粮食行业遵法重信典型,宣传粮食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三)结合第十三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组织“放心粮油”企业展示粮油产品;举办第二批“放心粮油经销店”授牌仪式,倡导重质量守信用;开展粮食科技项目成果推介和现代粮油设备技术展示,演示仪器操作和鉴别方法,邀请公众动手体验和互动交流。

(四)举办“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粮油小常识,专家咨询等方式,增进公众对粮食食品安全的认识。

(五)开展“粮食监测机构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向公众介绍粮油食品安全监测,保障技术及供应,邀请公众参与互动交流,提升消费者对粮油食品安全信心。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 组织 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科学组织,做好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把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贯穿于各项监管工作之中。

  ( 二)注重活动效果。 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要加强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粮食食品安全、共同提高粮食质量水平的良好氛围。    

  ( 三)严肃会风会纪。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力争举办出有特色、有成效、影响好的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四)认真总结评估。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和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和正式文件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0224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7年福建省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