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打出“组合拳”
全国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
下好“先手棋” 打出“组合拳”
11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丽明 通讯员 何晓慧)深秋的八闽,绿意盎然,空气清新。作为森林覆盖率持续位居全国第一,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的省份,福建被誉为“山海画廊,人间福地”。
从绿色福建、生态福建到清新福建,一以贯之的是绿色施政理念。在此背景下,福建法院坚持理念先导、机制先行、模式先试和品牌先创,举司法之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形成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之“福建样本”。
理念先导:
补种复绿的三赢效应
10月8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来到古竹乡陂子角村,回访卢大娘复绿补种情况。放眼望去,因大火留下的满山疮痍已化为满眼绿意。去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将铲好的稻草堆成堆并点火燃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损。永定法院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卢大娘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
这是我省自实施补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成功实践案例。
“补种复绿的做法源于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全国人大代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告诉记者。
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当地法院创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机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义务、督促所发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承诺。通过此举,当地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彭绍云说,长汀的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全省法院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