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向女方索8万元彩礼未果 法院判决退还4万

19.12.2015  09:04

  东南快报讯(东快记者陈钦祥通讯员杨海燕翁靖荧)福清一对新人交往了两年半,彩礼送了,婚也订过了,但交往期间双方多次发生不愉快,令男方始料未及的是,未婚妻却突然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后男方要求女方退还8万元彩礼未果。近日,经福清法院作出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4万元彩礼。

  福清小伙小薛于2012年3月经媒人介绍与女子黄某结识,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订了婚约。订婚时,小薛经媒人之手给了黄某家彩礼6万元,“压桌钱”1万元,还有金项链1条、金耳环一副。除此之外,他还给了女方零用钱和见面礼3000元,孝敬其外公外婆2000元,所有费用加起来共8万余元。

  付过彩礼后,小薛与黄某没有急着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便到福州打工,期间黄某还暂住在小薛位于福州的家中。可谁料,2014年10月,未婚妻黄某却突然与别人登记结婚,成了别人的妻子,这给了小薛当头一棒。事后,小薛要求黄某退还8万余元彩礼却一直无果。

  这对新人交往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黄某对此有自己的一番说法。黄某称,2013年7月,她检查怀有身孕后,被小薛殴打导致腹中胎儿死亡流产。不仅如此,小薛还做了许多让她寒心的事。

  “我们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我的生活花费却是自己负担,我在小薛的五金店里帮忙照顾生意,小薛也没有付我工资。”黄某认为,2012年,她因甲状腺疾病需要手术治疗,小薛不仅没有承担治疗费,甚至没有来探望她。去年3月,黄某外公去世,小薛也不让她回去送葬。为此,黄某选择跟小薛暂时分居,回到自己家中。

  黄某称,在这期间,黄某多次要求小薛登记结婚或举行婚礼,并称10天内不登记结婚就嫁给别人,小薛以为她开玩笑不予理睬。于是黄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于去年10月份与他人登记结婚。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薛请求黄某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小薛与黄某曾同居生活一年有余,且黄某在此期间流产,结合本土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及农村善良风俗,酌定黄某返还彩礼的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及其父母共同向小薛返还彩礼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