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兜住民生保障底线

24.11.2015  16:32

  (章民政)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扶危济困,重在立行。近年来,市民政局以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抓紧补“短板”、扫“盲区”,加大投入,健全机制,鼓励参与,落实责任,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牢牢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年2300元。城市低保标准芗城、龙文、龙海、漳浦、长泰、东山(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云霄、诏安、平和、南靖、华安和常山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87元。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15.99万人,今年1-10月份共支出低保资金3.4亿元。

  救助机制日趋完善。我市积极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通过公开进行评议、村民代表进行票决、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扩大了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目前,全市已实现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核对机构,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建立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杜绝干部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监管工作机制。

  临时救助工作初现成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级按每年200万元筹集,县级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全面推动“救急难”工作,大部分乡镇(街道)已设立“救急难”窗口,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及时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急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06.88万元,救助7779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基金6647.18万元,救助18.6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