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兜住民生保障底线

25.11.2015  09:02

  一是提高保障水平。2015年漳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年2100元提高到年2300元。城市低保标准部分发达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其他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87元。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15.99万人,今年1—10月份共支出低保资金3.4亿元。二是完善救助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通过公开进行评议、村民代表进行票决、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全市已实现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核对机构,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全面建立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杜绝干部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开展临时救助。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级按每年200万元筹集,县级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乡镇(街道)设立“救急难”窗口,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06.88万元,救助7779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基金6647.18万元,救助18.66万人次。(漳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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