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启动申请 轮候分配方案公布

21.10.2015  12:28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吴雪琳)新的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启动申请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保障性租赁房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其中第一批自明日起就开始接受符合申请条件市民的意向登记。

  由“大轮候”变“小轮候”,以租赁房为主,先摇号再提交申请资料……根据刚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等规定,配租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许多新变化。该如何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应满足什么条件?本报今日为您权威解读。

   【申请流程】

  1、意向登记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2、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3、申请受理

  确定“入围”的市民,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

  4、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经区级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查,区、市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将在6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最终审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分配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每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