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启动申请

21.10.2015  17:14

新的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启动申请了!昨日(10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保障性租赁房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其中第一批自明日起就开始接受符合申请条件市民的意向登记。


由“大轮候”变“小轮候”,以租赁房为主,先摇号再提交申请资料……根据刚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等规定,配租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许多新变化。该如何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应满足什么条件?本报今日为您权威解读。


申请流程


1、意向登记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2、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3、申请受理


确定“入围”的市民,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


4、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经区级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查,区、市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将在6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最终审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分配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每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具体分配方案


第一批


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5年11月10日


申请受理: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面向对象


面向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纳入受理范围的意向登记家庭


第一批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经审核公示,本批次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将按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房源安排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房型、数量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1、岛内房源约100套,安排在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B区(一房型、二房型)、观音山公寓(一房型、二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古楼公寓(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万景公寓(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2、岛外房源约100套,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杏北锦园居住区(二房型)、华铃花园一期(一房型、二房型)、海沧海新阳光公寓(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集美后溪花园(二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一房型、二房型;B2地块二房型、三房型,期房)、翔安东方新城二期(二房型,期房)、同安滨海公寓(二房型,期房)、洋唐居住区(二房型,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温馨提示


由于上述岛内房源均为现房,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因此,申请家庭应注意每批次的房源安排情况,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如有意向申请岛内租赁房的,应在第一批参加意向登记;若参加第二批的意向登记,则只能申请岛外租赁房了。


第二批


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受理:2016年2月1日-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作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