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以房养老”政策开闸 京沪等四城市试点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对政策做出解读,并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
保险版“以房养老”如何养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之前有公众质疑,倡导“以房养老”是把居民养老问题完全个人化、市场化,政府推卸保障责任。袁序成认为,这是对“以房养老”政策的误读。“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鼓励老人用反按揭方式提前消费,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这与社保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并行不悖。对于失独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来说,这是很好的养老依托。”他说。
据了解,住房反按揭养老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上世纪70年代美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很多老年人退休以后生活清苦。在美国政府、国会的介入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住房反按揭贷款逐步发展起来。到了90年代以后,住房反按揭贷款加速发展,年均签订住房反按揭贷款合约1.5万笔。
我国居民同样面临退休后如何维持现有生活水平的问题。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为50.3%。而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上调养老金水平,但真正提高居民养老生活质量,还有赖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鉴于此,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由保监会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
“此次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是盘活老年人的房产,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袁序成表示,国外的以房养老以银行发放反向按揭贷款或房主用银行反按揭贷款购买保险年金等方式为主,而此次保监会试点的“以房换保险”不涉及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际上属于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