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无证电镀厂厂长被捕 工业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

15.07.2014  12:25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陈强)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总铬排放超过国家标准4.87倍。近日,无证电镀厂厂长叶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闽侯县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4年5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福建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闽侯县南屿镇六十份村叶某电镀厂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时该工厂处于生产状态,主要从事工艺品配件电镀,共设有11个电镀槽。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经一根埋入河沙内的PVC管直接排入乌龙江与大樟溪交汇的一条支流。

  执法人员当场在电镀车间外将PVC管凿开并进行了采样,经过对采集的水样进行检测,该电镀厂电镀车间外PVC管凿开处废水总铬浓度严重超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入标准》的4.87倍,对环境造成污染。

  据查,叶某在南屿镇六十份村开设该电镀工厂,于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4日从事工艺品加工生产,其工厂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安装环保排污设施,直接将生产后的电镀废液通过其埋设的PVC管排入乌龙江与大樟溪交汇的支流。

  闽侯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叶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介绍,这是自去年两高司法解释以来,闽侯县内首例污染环境入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