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首例污染环境案入刑 嫌犯将废水排进乌龙江

15.07.2014  09:49

  日前,闽侯县检察院根据去年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叶某,该案是闽侯县内首例污染环境入刑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在闽侯县南屿镇六十份村开设一家无证电镀厂,5月4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在从事工艺品配件电镀时,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通过一根埋入河沙内的PVC管,直接排入乌龙江与大樟溪交汇的一条支流。执法人员当场在电镀车间外PVC管凿开处进行了采样,经监测,其中总铬排放超过国家标准4.87倍,对环境造成污染。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