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9.05.2014  09:36

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3号),现就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省(部)属高校按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只有1个名额的学校原则上推荐省优秀教师人选,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校至多只能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参评,我厅择优从中评选出15名。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各学校(单位)按照闽人社文〔2014〕113号文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办法和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应在学校(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材料

  为确保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我厅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1.评选推荐报告(应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省(部)属高等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省(部)属高等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校

名额

 

学 校

名额

厦门大学

5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华侨大学

3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州大学

4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师范大学

4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农林大学

3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医科大学

3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中医药大学

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

集美大学

3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1

闽南师范大学

3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工程学院

2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江夏学院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1

福建警察学院

1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1

仰恩大学

1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1

福建教育学院

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1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1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1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