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3号),现就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省(部)属高校按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只有1个名额的学校原则上推荐省优秀教师人选,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校至多只能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参评,我厅择优从中评选出15名。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各学校(单位)按照闽人社文〔2014〕113号文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办法和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应在学校(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材料
为确保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我厅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1.评选推荐报告(应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附件:省(部)属高等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省(部)属高等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名额 |
| 学 校 | 名额 |
厦门大学 | 5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 | |
华侨大学 | 3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州大学 | 4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师范大学 | 4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农林大学 | 3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医科大学 | 3 |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3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 | |
集美大学 | 3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 1 | |
闽南师范大学 | 3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工程学院 | 2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江夏学院 | 2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 1 | |
福建警察学院 | 1 |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 1 | |
仰恩大学 | 1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 1 | |
福建教育学院 | 1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 1 |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1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 1 |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 1 |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 1 |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1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 1 |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1 |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1 |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