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表彰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850人

27.05.2014  10:10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联合表彰一批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850人,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名额不超过15%。

  各地推荐名额具体分配为:福州120人、厦门65人、莆田65人、三明60人、泉州140人、漳州90人、南平60人、龙岩63人、宁德68人、平潭12人、省部属高校65人、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15人、省委组织部6人、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15人、团省委6人。

  “福建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教研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近5年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推荐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班主任、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校际交流,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校级领导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单位)

 

项  目

福州

厦门

莆田

三明

泉州

漳州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

省部属高校

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850名)

120

65

65

60

140

90

60

63

68

12

65

15

6

1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