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专项资金 投入1.38亿元奖励美丽乡村建设

22.10.2014  11:27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福州市宜居环境建设,福州市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宜居环境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今年计划安排1.3892亿元用于奖励补助县(市)区宜居环境项目建设。

  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方面,对列入省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村庄,贫困县永泰县、闽清县参照省级基本补助标准110万元、90万元的70%配套,其余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省级基本补助标准90万的30%配套;对经省级确认的2014年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省奖励30万的50%配套,即每个15万元;市政府确定的市、县联合打造美丽乡村项目,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奖励300万元。

  在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方面,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特色景观项目,按照省级优秀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奖励标准的1∶0.5配套奖励,每条奖励100万元。

  针对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县(市)区,对入选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县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1∶0.5配套奖励,每条奖励100万元。

  此外,在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方面,对省评出的经考核验收合格且改善提升成效明显的名镇名村,每个奖励80万元。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