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宜居环境建设设专项资金 安排1.3892亿奖励

22.10.2014  09:03

  10月22日讯 以后我市的宜居环境建设将有专项资金了。记者昨日从市宜居办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宜居环境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今年计划安排1.3892亿元用于奖励补助县(市)区宜居环境项目建设。

  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上,对列入省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村庄,贫困县永泰县、闽清县参照省级基本补助标准110万元、90万元的70%配套,其余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省级基本补助标准90万的30%配套;对经省级确认的2014年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省奖励30万的50%配套,即每个15万元;市政府确定的市、县联合打造的美丽乡村项目,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奖励300万元。

  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的项目,按照省级优秀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奖励标准的1∶0.5配套奖励,每条景观带奖励100万元。

  对入选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县,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1∶0.5配套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

  对省评出的经考核验收合格且改善提升成效明显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每个奖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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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上,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按投资量的1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在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设上,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市级项目,按其投资量的10%给予奖励,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方案,已列为我省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和省、市级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且已获得省、市级资金补助的村庄不再进行奖励。

  今后我市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专项奖励资金的安排、下拨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将重点加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和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将调整奖励资金,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的30%。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见习记者 柯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