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设立

27.09.2014  10:38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实验区人大工委)。实验区人大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验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委员由实验区人大工委任免,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实验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职务。

    职责方面,实验区人大工委要促进国家和本省赋予实验区的有关政策的落实,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此外,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与本区域内各级人大的联系工作,指导本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又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日表决任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如下:李鸣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陈新云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记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