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实验区人大工委成立 支持台胞参加代表选举

27.09.2014  10:04

  9月27日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实验区人大工委)。实验区人大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记者了解到,实验区人大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委员由实验区人大工委任免,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职务;实验区人大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实验区财政预算。

  根据表决通过的《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职责包括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指导本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等。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