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一封信提醒民众保安全

05.02.2016  17:07
  

  连日来,云霄县安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联合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工作人员上街、入市场等地向烟花爆竹经营户、消费者发放《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及消费者的一封信》。

  一封信内容摘取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烟花爆竹采购、摊点设置、销售等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粘贴有批发企业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劣质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的大型烟花。在燃放前,您要仔细阅读每种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说明,选择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燃放;严禁在影剧院、医院、学校、敬老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时,千万不要靠近查看,要等到15分钟后再去处理。

  此次共出动200余人次,发放一封信20000余份,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同时,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一封信内容。(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