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将严控“连锁店”

24.09.2014  10:53

  中外合作办学要严把资源引进关,严控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这是昨日从省教育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下半年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自2014年下半年起,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试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要严格区分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与校际交流协议(交换生或联合培养等)的区别。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要对实质性、系统性地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作出具体、明确、量化的规定。

  其次,对协议期满后的本项目在校生,其合法权益在协议中应有明确的保障性约定。课程方案应作为办学协议的附件一并提交,并加盖中方办学高校的公章。中外合作办学要认真核实外方合作者的合法资质。外方合作者需提供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其在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