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个路段和地铁口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08.05.2018  22:19

乌山北麓地面停车场内共享单车失管

  福州日报app-掌上福州5月8日讯(记者 莫思予)记者今日从市城管委获悉,结合福州市实际,我市将采取投放总量控制、标识登记、企业考核、设立禁停区等多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

  一是控制投放总量。根据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马尾五城区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和在我市已备案共享单车经营企业2017年12月上报的投放总量等综合因素报告,确定2018年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马尾五城区共享单车控制投放总量。

  共享单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份额配置由基数份额和奖励考核份额组成。

  二是实行标识登记管理。为实现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分配份额内投放的共享单车实行标识登记管理。实行标识登记管理后,未经登记的共享单车不得投放使用,以实现对市场投放量的科学调控,杜绝市场无序竞争。企业根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分配的份额数量领取标识,在限定时间完成车辆的登记和粘贴标识,同时登记车辆编号应与标识号一一对应。此项工作将于6月1日开始实行。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成后,标识登记管理将转化为电子标签。

  三是对共享单车企业实施考核。从2018年5月开始,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五城区城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对在本市有配置份额的共享单车运营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运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线下运维调度能力和现场秩序管理水平、企业诚信、企业创新等五项内容组成,所占分值为3分、32分、50分、15分,企业创新项为加分项,分值为10分。

  考核每个月组织一次。考核评分排名得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分情况调整各经营者的份额配置。

  四是在市区设立共享单车禁止停放区域。为保障道路交通通行,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市区的八个路段一类点位设立第一批禁停区。

  1、澳门路西侧人行道全路段

  2、吉庇路北侧人行道全路段

  3、高桥路南侧人行道广达路口至市民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入口路段

  4、白马中路西侧人行道乌山立交桥下至工业路口路段

  5、横江一巷人行道闽江大道路口至金山文体中心场馆路口路段

  6、六一南路西侧人行道观海路口至太平巷路口路段

  7、三环辅道南侧人行道火车站北广场进站匝道口至出站匝道口路段

  8、华林路东侧人行道汽车北站进站口至沁园路口路段

  9、地铁1号线各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