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4个法院试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31.03.2017  19:15

  本报泉州3月30日电   记者从30日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在全国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按照“先行先试”的改革要求,结合各地诉讼服务工作实际,确定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高院等7个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大庆、广东佛山、陕西安康、宁夏银川、湖南常德、江西南昌、湖北恩施中院等7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

  泉州是最早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地区,从2015年1月开始,在整个泉州地区,不论所诉案件具体由哪个法院或法庭管辖,当事人均可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或法庭办理诉讼事务,由法院通过信息化系统将相关文书材料转递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不必再长途奔波立案,这为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开出了一剂良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指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如果能在全国法院普遍实施,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将是巨大的贡献,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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