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错60万元4个月不报案? 法院驳回一恶意诉讼案
15.10.2014 12:21
本文来源: 城市吧
10月15日讯 姚某认为自己错向潘某汇款,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大有玄机。日前,晋安区法院识破了这桩恶意诉讼案件,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请。
姚某提出,自己在4个月前错汇了60万元款项到潘某的银行账户中,要求对方返还该笔款项。遭拒后,两个月前,他将对方告上法庭。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认识对方。而姚某从汇款至起诉之日已超过4个月的时间,竟然既没有向银行提出异议,也没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行为十分不符合常理。
法官经过细致调查,终于揭开了事情真相。原来,该笔汇款另有乾坤。该笔汇款系本案第三人詹某(现因犯诈骗罪在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为向本案第三人谢某购买价值60万元的某超市购物卡,向姚某借款60万元,由其直接将款项打入谢某指定的收款人即被告潘某的账户中。而谢某已将价值60万元的购物卡交给詹某。后詹某因犯诈骗罪被鼓楼区法院判刑13年。因詹某无力归还借款60万元,姚某企图通过虚假诉讼,侵害被告潘某的利益来挽回自身的损失。
法官对原告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提醒,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有关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诉讼的规定。恶意诉讼,不仅浪费对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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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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