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预算今后只减不增

03.03.2015  12:56

  昨日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我省一般性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今年起,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我省将研究按照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确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预决算信息应当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逐项排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优惠政策实施时限。

  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我省还将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