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各级政府今年过“紧日子”

03.03.2015  12:46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2015年起,我省将把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过“紧日子”,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意见要求,一般性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结合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意见提出,要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适度举借政府债务;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依法承担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

  意见强调,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债务将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意见要求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对本级政府性债务负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