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追讨5年的赔偿款

29.10.2020  18:01

终于拿到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莆田荔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某向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原来,该案历时多年,赔偿款的追讨曾一度陷入困境,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柳暗花明。

2015年8月28日上午,原告张某某在被告刘某某经营的某石材厂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高处掉落的石头砸伤。张某某接受治疗34天,花费医疗费32783.32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某为四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16年5月9日,张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6年6月23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刘某某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某一次性赔偿金、住院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合计449547元。

张某某对该仲裁结果不服,故诉至荔城法院。该院于2017年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69888.07元,扣除刘某某已支付的120000元,应赔偿449888.07元。

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某久未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张某某于2017年6月16日向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并通过执行信息系统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均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荔城法院执行的脚步从未停下,该院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多措并举,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金融账户实施冻结,对后续流入资金予以控制。与此同时,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

2018年8月21日,通过前期多次摸排,荔城法院终于成功锁定刘某某下落。在“亮剑八闽——院长带队执行攻坚” 专项行动中,该院院长带队依法对刘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经执行法官前期多次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16年6月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转让给了案外人,由于当时该案尚处于劳动仲裁阶段,申请人张某某未对上述房产进行保全。考虑到目前刘某某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上述房产转移对于本案赔偿款的追回有直接影响,执行法官耐心向受害申请人释法说理,引导债权人张某某向法院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刘某某的房产转让行为,保障该案债权的实现。

诉讼之路漫长而波折。而工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左手手臂截肢,失去了大部分劳动能力,这让其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为缓解张某某的生活困境,荔城法院分别于2018年12月、2020年5月为其申请市、区级司法救助、保险救助合计101437元。

同时,在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在案件准备又一次启动再审程序时,经法院法官多方协调努力,刘某某终于在诉讼、失信受限等多方压力下,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荔城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刘某某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项,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