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达标高中不搞“终身制” 避免“躺着办学”
福州新闻网8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已出炉。其中明确规定: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一级达标高中,将应届毕业生至少80%参加高考且平均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作为申报条件;对违规办学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在评估标准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内涵管理方面,涉及的项目达6项,包括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管理改革、校园文化、课程管理、开放办学等,并在经费资产、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多项中突出“建配”之后的制度建设。
在质量要求方面,进一步提高与教育质量相关项目的评估标准,特别是在高中扩张后,重点抓高中按时毕业率、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将同一级别的按时毕业率提高3个百分点,一级、二级、三级分别达到98%、95%、93%;对一级达标高中,将应届毕业生至少80%参加统一高考且平均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作为申报条件。
《办法》在建设体系、后续管理等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建设体系更加合理。成效初显、潜质较好的未达标高中可直接申报二级达标,成效显著且被列为省级高中课改基地的可直接申报一级达标。打通二级与三级达标高中之间、达标高中与课改基地建设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吸引高中学校聚焦课程改革,吸引民办高中积极创建达标高中。
过程管理更加动态。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避免部分学校评上一级达标后“躺着办学”。
今年起,省教育厅将组织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并根据需要对各达标高中开展专项督查,复查、督查情况反馈给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定期复查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并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制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复查方案,未来按复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优秀的学校加大经费政策扶持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限期整改、降级,直至撤销达标称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