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发生8大变化

19.08.2017  20:12

  去年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我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日前,《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出炉,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有八大方面内容发生变化。

  其中,正文部分,主要是“评估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和目的、基本原则、申报资格和评估合格标准、基本程序、评估专家的组成、达标高中的责任、达标高中的管理七大内容。附件部分,主要是评估标准、自评表和申报表,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评估指标,包括评估项目、各项标准、指标说明、参数说明等等,篇幅占总文件近6成。

  此次《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在评估标准方面,有五大变化,分别体现在评估指标更加系统;内涵管理更加凸显;质量要求更加明确;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底线要求更加刚性。

  此外,建设体系更加合理、评估程序更加规范、后续管理也更加动态。其中,建设体系更加合理体现在,针对近年来部分市县新创办的新兴高中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探索形成普通高中优质发展、跨越发展新路径,对于这批学校,此次修订明确:成效初显、潜质较好的未达标高中可直接申报二级达标,成效显著且被列为省级高中课改基地的可直接申报一级达标,打通二三级达标高中之间、达标高中与课改基地建设之间的关系,这也将有助于吸引高中学校聚焦课程改革,吸引民办高中积极创建达标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