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中纪委“记功”人员 与案件的影响力挂钩

09.09.2014  11:11

  原标题:谁能接过中央纪委的“奖状”?

  9月4日上午,南京殡仪馆。江苏原政协主席曹克明的遗体告别仪式正在这里举行。

  告别仪式现场,中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明波受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委托,专程赶来送别这位曾被中央纪委荣记一等功的反腐斗士。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见诸公开报道中的被中央纪委“记功”事例不在少数,记者梳理发现,受表彰者往往都是大案、要案的主要查办人。有关反腐问题专家分析,案件影响力、案情错综复杂程度、查办时间和查办人物级别等因素都会对“记功”级别造成一定影响。

  纪委部分记功表彰或未披露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针对目前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纪委会以‘记功’的形式给予相应级别的表彰,只是部分并未对外披露。案件影响力、案情错综复杂程度、查办时间和查办人物级别等因素都会对‘记功’级别造成一定影响”,纪委系统的“记功”沿袭了军队的做法,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

  1949年11月9日,就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1年,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开始,朱德领导中纪委查处了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党政领导。

  依据《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中的记载,反贪污斗争中的检举者(亦不排除曾经的贪腐者)有立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