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分析中纪委“记功”人员:与案件影响力挂钩

09.09.2014  09:31

9月4日上午,南京殡仪馆。江苏原政协主席曹克明的遗体告别仪式正在这里举行。

告别仪式现场,中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明波受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委托,专程赶来送别这位曾被中央纪委荣记一等功的反腐斗士。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见诸公开报道中的被中央纪委“记功”事例不在少数,记者梳理发现,受表彰者往往都是大案、要案的主要查办人。有关反腐问题专家分析,案件影响力、案情错综复杂程度、查办时间和查办人物级别等因素都会对“记功”级别造成一定影响。

纪委部分记功表彰或未披露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针对目前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纪委会以‘记功’的形式给予相应级别的表彰,只是部分并未对外披露。案件影响力、案情错综复杂程度、查办时间和查办人物级别等因素都会对‘记功’级别造成一定影响”,纪委系统的“记功”沿袭了军队的做法,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

1949年11月9日,就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1年,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开始,朱德领导中纪委查处了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党政领导。

依据《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中的记载,反贪污斗争中的检举者(亦不排除曾经的贪腐者)有立功的可能。

山西纪委规范清理表彰工作

庄德水指出,除了“记功”,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还会通过“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来表彰先进。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曾公开表示,“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五年一次的评先表彰活动,是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的重要决定,也是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该活动目的在于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和“记功”类似,山西省纪委干部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该省纪检监察系统每五年一次的表彰工作,也着重考察案件影响力及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实际。据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该省正在对“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工作做进一步规范清理。

依据2011年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三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被推选为“先进工作者”的条件之一便是“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国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