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和粮油科技统计年报的通知

24.01.2018  00:11

闽粮行〔2018〕1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科研所、省监测所:

为全面掌握2017年粮食产业经济流通情况,准确反映粮食行业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和粮油科技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务必核实入统对象基本信息

粮食产业经济和粮油科技统计年报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入统对象填报年报表的种类和数据汇总结果的准确性。各设区市要组织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单位性质、企业经营类型和隶属的上级集团等信息,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精心指导入统对象准确填报

在填报前,要加强对入统对象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使其明确需要填报的年报种类,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在填报时,要指导入统对象全面细致梳理2017年全年粮食经营等情况,仔细核对相关账表等业务资料,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真实反映粮食流通实绩,明确要求入统对象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登录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年报数据,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入统对象可填报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代为网上录入。

三、严格审核年报各项数据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年报数据审核会商机制,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要会同调控、仓储等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审核会商年报数据。要切实做到年报数据逐级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要前移数据质量控制关口,做到统计数据“清在原始、准在基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入统对象填报的统计数据逐一审核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立即深入核实,查明原因,督促入统对象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在企业填报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期间,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同步对年报数据进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在下级单位年报审核提交后,要及时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年度间纵向比对,报表间横向衔接等方式对年报数据进行校验分析。必要时可抽查部分重点入统对象,核实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各项年报数据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

在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各地需分别撰写以下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一是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分析报告;二是2017年度粮油科技统计分析报告。

五、统计年报进度安排

(一)年报工作准备阶段。 2018年1月10日前,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直报系统主单位树上地市(县)需删除和移动的单位名单整理完毕并上报省局,同时完成2017年12月份粮食产业经济月报的报送。

(二)单位基本信息维护阶段。 2018年1月22日至26日,直报系统对各省单位基本信息开放维护功能,26日以后直至年报数据汇总完成前不再开放。

(三)年报数据上报审核阶段。 2018年1月27日起,各地开始填报年报、调整生成的年报数据;2018年2月2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必须完成统计年报并提交上报省局。2018年3月4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要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年度产业经济和粮油科技统计分析报告。

各市(县)粮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年报工作。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各地在年报报送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行管处谢建斌联系(电话:0591-87602242)。

附件: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和科技统计年报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一、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

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由产品表和加工表两部分组成,其中产品表年报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产品月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生成的年报数据进行调整;加工表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填报。要确保产业经济单位树企业数量与主单位树上主要经营类型为产业经济类的企业数量相一致。要加强对产业经济统计数据的审核,重点审核 产值、收入、利税、产能、产量 等关键数据。要建立购销存统计和产业经济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机制,注意报表内、报表间相关统计指标的逻辑关系审核,成品粮油产量、饲料产量、粮食深加工产品产量等数据要与购销存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等数据进行比对验证,同时搞好与统计、农业、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相关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管用。

二、粮油科技统计年报

粮油科研单位和各类涉粮企业都要填报粮油科技统计年报表。各地要全面搜集整理本部门、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科研基金等单位的行政或工作记录,督促指导入统对象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按项目梳理并准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