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年报的通知

15.01.2018  21:41

闽粮人〔2018〕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216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2017年度全省粮食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履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义务,服务国家粮食人才队伍宏观调控需要,现就做好2017年度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计范围及统计指标

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范围是各类涉粮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营业务为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统计。主营业务不是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仅统计从事粮油经营业务的人员。粮食局管理的酒店、医疗机构等,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统计。自主经营的超市等,仅统计粮食购销人员,负责购销其他种类物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共需填报36个指标,主要有从业人员总数、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工、其他从业人员、女性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中共党员、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高中及以下、35岁及以下、36岁至45岁、46岁至54岁、55岁及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及以下职称、工人、技术工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本单位办班次数、培训人次、本单位职工参加本单位及外单位的培训人次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年报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并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认真审核把关。 2017年度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年报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汇总结果的准确性。人事统计部门要配合各级统计牵头部门,逐一审核辖区内所有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单位性质、企业经营类型和隶属的上级集团,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按时报送数据。 2018年1月27日起,各地开始填报年报、调整生成的年报数据;2月20日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要完成统计年报在线审核并提交;3月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年报统计分析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精心指导入统对象准确填报。 在填报前,要加强对入统对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真实反映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入统对象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前移数据质量控制关口,认真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填报年报数据,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

(二)严格年报数据审核把关。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粮食统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统计督导。同时,要对年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汇总,报表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所有单位不得空表上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要在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7年度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年报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做到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并对主要统计数据指标进行年度间对比分析,数量变化超过10%的应深入研究并详细说明原因。

联系人:熊永刚,联系电话:0591-8755742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