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期间全省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照常上班,营改增纳税人可前往办税
03.05.2016 12:16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营改增顺利实现,方便税制改革首日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国税系统涉及营改增的部门“5.1”期间(4月30日至5月2日,下同)照常上班,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5.1”期间各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省12366咨询服务热线正常上班,您可照常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营改增业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3.05.201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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