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全国首推跨域立案制度 有利于降低讼累和负担

22.09.2015  10:34

  9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21日,永春居民陈宏琼来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将事先准备好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立案法官。立案法官初步审核材料后,通过电话与厦门翔安区法院进行沟通,随后进行立案。15分钟后,身在永春的陈宏琼拿到盖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红色电子签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她也成为全国首位跨行政区划进行立案的当事人。

  陈宏琼的案件起诉对象住所地在厦门翔安,在21日之前,根据规定她要到翔安法院立案。陈宏琼说,得知要到厦门立案,一度动摇过打官司的念头。在得知省高院将在全省范围推广跨域立案制度时,她看到在“家门口”立案的希望。

  2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在全国首推跨设区市立案制度。从当天起,在全省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属省内异地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跨域立案制度,让老百姓就近立案,有利于降低老百姓的讼累和负担,节省行政成本,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