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立案无需两地跑 服务就在家门口

22.09.2015  11:44
  本报福州9月21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跨域立案服务。今后,对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跨域立案。

  据了解,福建山海差距大、异地诉讼纠纷多,许多老百姓打官司时,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于住所地和异地法院之间。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福建高院推出了便民利民的创新性举措,在全国首创打破省内行政区划限制,对属于省内异地各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案件,实行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的中、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收件法院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后,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加盖本院电子印章,再推送给收件法院,由其送达当事人。收件法院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不行使立案审查权。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均应在诉讼服务中心或其他立案场所开设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并以文字张贴或(和)电子显示屏等醒目方式公布跨域立案服务窗口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各中、基层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跨域立案服务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同法院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