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成效卓著

26.01.2016  07:49

  保护修复后的三坊七巷古韵浓。(福州市名城委供图)

  福州新闻网1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我们生活的有福之州,拥有2200多年历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光流转、四季更替,虽然历经岁月沧桑,但依然保有厚重、浓郁的古城特色,“城在山中,山中有城”“三山两塔一条街”的古城格局保留至今,富有特色的山水城市空间格局被“两院”院士吴良镛誉为“东方城市设计的佳作”。

  1991年3月10日,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三坊七巷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文物工作现场办公会上说:“评价一个制度、一种力量是进步还是反动,重要的一点是看它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要在我们的手里,把全市的文物保护、修复、利用搞好,不仅不能让它们受到破坏,而且还要让它更加增辉添彩,传给后代。

  这一理念在福州城市发展中一脉相承、一以贯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先后投入100多亿元,全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在展示名城风采、彰显人文魅力、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成效卓著,得到了广泛好评与高度肯定。昨日,三坊七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授予“2015年度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牌匾,便是对近年来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又一次充分肯定。

   法律规划引领 推动名城保护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画卷中浓墨重彩的一笔。2015年11月16日,三坊七巷“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正式揭牌,这是我市目前唯一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现了零的突破;2015年,三坊七巷荣膺国家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颁发的“首批30条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称号,成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名城保护,法制保障是根本。1997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主持编制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成为全国第二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由于许多措施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法规受到了国家文化、文物、建设部门的高度肯定。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众多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资深人士深情回忆了当年市委、市政府解决文物事业的“四个一”(“一个局”即成立文物局、“一个队”即成立考古队、“一颗印”即城建项目立项时需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加盖市文管会印章、“一百万元”即每年文物修缮经费市财政拨款100万元)。“‘四个一’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杨勇说。

  2012年,我市在已成立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重新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为组长,市长杨益民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名城保护规划和建设。名城保护机构的建立健全,有力保证了名城保护建设的领导力量和协调力度。去年10月,为全面加强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

  为不断完善名城保护体系,推动保护工作依规开展,2015年福州市组织多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保护规划的编制,其中《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苍霞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同时,还编制《林浦、阳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螺洲、南屿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冶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等,为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起到了科学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