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局长陈强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

18.11.2014  17:32

      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陈强局长接受本网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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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现场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10时,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局长陈强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就“废止劳教制度,积极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时 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10时

  嘉 宾: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局长陈强

  主持人:主持人那鸿鹰(中国福建政府网特邀主持人)     

 

[主持人那鸿鹰](10: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中国福建”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戒毒局局长陈强接受我们的访谈,首先欢迎您陈局长。今天我们将就“废止劳教制度,积极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这个主题跟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和互动。访谈过程当中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通过我们在线互动的渠道把您的问题发送过来,稍后陈局长将就大家的提问一一解答。我们今天设定了这样一个访谈主题,我想这应该是当下新时期戒毒的一种新的工作举措和方式,首先请陈局长给我们谈谈针对劳教制度废止之后的职能转型,我们司法厅戒毒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陈强局长](10:01)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经省委编办批准福建省司法厅劳动教养管理局正式更名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9个场所分别更名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在福州、三明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戒毒康复中心,依法承担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任务。面对我省禁、戒毒新的形势,我局采取以下3个措施有效应对职能转型::一是牢固树立戒毒理念。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是《禁毒法》总结我国多年戒毒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的2项戒毒措施,是我国戒毒措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禁、戒毒形势所采取的戒毒治疗和康复2种方式。它是医疗、康复、管理、教育、心理矫治和社会帮教等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

[陈局长](10:02)     二是完善制度创新模式。2013年12月劳教制度废止后,我局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及时的清理修订,目前已清理废止或明确失效涉及劳动教养类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戒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衔接修订完善涉及戒毒管理类的规范性文件20多份,逐步构筑起较完整的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工作制度体系。在开展戒毒工作模式方面,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功能于一体,针对不同阶段,我们重新设定了不同的工作目标,设置了不同的综合矫治内容,制定了科学的诊断评估办法,初步实现了“科学化治疗、规范化康复、法治化管理、个案化矫治、程序化运行”的工作局面。

[陈局长](10:03)     三是加强民警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全系统局、所长等参加司法部戒毒局举办的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各类戒毒工作业务和制度培训班,并邀请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戒毒研究室组织专家到我省办班授课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执法综合水平。

[主持人](10:04)     好,谢谢您的介绍,目前的形势怎么样?也要请您给我们分析一下就当前的形势我们如何开展戒毒工作的。

[陈局长](10:05)     当前我国戒毒工作形势日益严峻,全国吸毒人数趋于增长,因吸毒带来的“毒驾”、自伤自残、恶性暴力等案件、事件不断增多,毒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随着公安部门对毒品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收治数量的不断增长,戒毒人员构成也日趋复杂,外省籍、“多进宫”、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人员增多,个别甚至负案在戒,由于吸食毒品种类由传统型向新型合成毒品转变,成瘾性更强,戒断更难,精神病患更多,管控难度将更大。
  我们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主要任务是,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脱胎于劳教工作,为防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劳教化”,我们在工作职能转型过程中,首先从转变民警的工作理念入手,明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本质属性,帮助民警理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与劳教工作的异同,不仅把戒毒人员当作违法者,同时也当成受害者和特殊病人来看待,在各项戒毒措施和戒毒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不仅要医治他们的身体,更要挽救他们的心灵,重塑他们的戒毒信心和生活信念,激发戒毒人员自愿戒毒意愿,从“要我戒”到“我要戒”转变。其次,在工作方式上,自觉从“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出发,紧紧围绕“吸毒人员是病人”这一根本理念,开展“治病救人”的戒毒措施,根据“吸毒人员是违法者和受害者”的身份,采取戒毒治疗、身体康复训练、教育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样化和综合性的教育矫正措施,帮助他们修复家庭关系,为回归社会做准备。并通过加强后续照管工作,提高操守率。总之,在履行执法管理职责的同时,把重心放在戒治和救助上,切实形成有别于其它工作的戒毒工作管理体系。

[主持人](10:07)     谢谢您的介绍!刚才您谈到目前禁、戒毒形势以及我们是如何开展各项的工作。那么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发展过程、目前的发展格局又是什么样的?

[陈局长](10:08)     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并有6个劳教所曾先后加挂了强制戒毒劳教所牌子,自1992年开始累计收容戒毒劳教人员15000多人。20多年来,劳教戒毒工作经历了探索发展到不断成熟的过程,长期积累的戒毒工作经验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施行后,经省委常委会研究,省委编办批准我局及其所属的福州、儒江、女子、泉州、漳州、厦门、三明、南平、未成年人9个场所分别加挂戒毒管理局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并依托三明、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了三明、福州戒毒康复中心,其中三明戒毒康复中心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25个试点场所之一。同年9月分别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收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戒毒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依法收治在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段时间后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013年12月劳教制度废止后,全省9个场所转为履行戒毒工作职能。

[主持人](10:10)     谢谢您的介绍!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哪些保障,您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陈局长](10:11)     良好的保障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特别是要有良好的体制、机制及制度保障,要有完善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化的人才优势。为使戒毒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我们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以“科学戒毒、规范戒毒、成功戒毒”为目标,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人才保障。我们立足戒毒工作需求,按照管理类别着力培养管理教育、心理咨询、体能康复、戒毒医疗等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管理教育人才队伍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二是硬件保障。我们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标准》,调整建立功能区域,抓好场地设施优化利用,全省9个场所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收治戒毒人员的要求,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基础设施、医疗设施、信息化和安防设施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制度保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依据相关戒毒法律法规,制定了戒毒管理类规范性文件20多份,基本形成戒毒工作制度框架体系,为规范戒毒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经费保障。《禁毒法》对戒毒人员的全新定位,以及戒毒人员“疾病多,身体弱”等不同于其他被监管人员的自身特点,需加大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以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治疗康复和教育矫治。目前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中,力求建立长效动态的经费保障机制。

[主持人](10:13)     司法厅戒毒局在戒毒工作发展过程中作了哪些积极有益的探索?

[陈局长](10:14)     我省在多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并认真总结,逐步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实用、有效的“361”戒毒工作模式,即三期管理(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六疗法(药疗、仪疗、心疗、食疗、体疗、行疗6种戒治手段),一延伸(回归社会的后续照管)。“361”戒毒模式把依法管理、科学戒治、注重康复、利于回归作为具体的工作要求,围绕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这一核心,通过治疗、管理、康复等手段,帮助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摆脱毒品依赖,回归社会,做合格公民。目前这一模式还在进一步实践完善中。

[主持人](10:15)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如何定位?有哪些有效的教育戒治措施?

[陈局长](10:16)     《禁毒法》对戒毒人员作出了“违法者、受害者、特殊病人”的全新定位,所以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着眼于人,对染上毒品的人给予关怀和治疗来挽救。相应地,我们对民警也作出了“执法者、教育者、救助者”的职能定位,管理中要有更耐心的关怀、更科学的治疗方法、更有效的治疗手段来实现强戒人员生理、心理康复目标。一是加强治疗和康复工作。为适应戒毒形势发展需要,各所加大医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场所疾病诊治和戒毒医疗工作水平。我们针对戒毒人员戒治的不同阶段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项目,通过药疗、心疗、行疗、体疗、食疗等,有效提高戒毒人员的戒治效果。并从教育戒治和康复训练入手,深入探索循证戒毒,实施教育戒治个别化。为提高业务能力,我局还邀请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戒毒研究室及台湾中正大学、广州大学等专家到我省办班授课培训。同时,积极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社会化,厦门、三明等6个所分别与当地医院签订《精神卫生工作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探索、商讨精神活性物质障碍人员的戒治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戒治效果。二是着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们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开展电脑培训、市场营销、美容美发等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力争使戒毒人员在所期间能够掌握一门技术,回归社会以后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三是重视社会帮教工作。紧紧围绕“主业转型、观念转变、形象提升”工作要求,在按规定做好探访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场所开放日”等活动,利用亲情的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增强了戒毒人员的戒治信心,树立人文戒治场所新形象。加强后续照管,为即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推荐就业,对解除人员开展定期回访或电话回访,了解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具体表现及存在的困难,并将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相关部门,努力解决戒毒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戒毒保持操守率。通过积极探索无缝对接社会帮教模式,构建起“社会关注、政府关爱、亲情扶助、共同照管”的全方位戒毒支持系统。并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面向社会的系列禁毒宣传活动,法制日报、福建日报、法制今报、海峡都市报、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先后多次报导了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工作情况,提升了戒毒工作的影响力。

[主持人](10:18)     戒毒康复工作是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承担的另一项戒毒工作职能,目前有无开展工作?

[陈局长](10:19)     戒毒康复是戒毒局承担的另一项重要职能。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利用自身优势,完善生活设施和设备,积极探索“六化”管理模式(即康复环境人文化、康复服务人性化、康复教育学校化、习艺就业企业化、康复训练系统化、日常生活社区化),开展戒毒康复“五训”(即抗毒品能力训练、心理康复训练、体能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取得较好效果,历年收治了戒毒康复人员1800余人次。目前,我们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25个戒毒康复试点项目之一的福建省三明戒毒康复中心为依托,在全省9个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都成立了戒毒康复辅导站,鼓励戒毒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到戒毒康复中心进行康复体验。同时,通过制作戒毒康复中心宣传片,建立禁毒教育警示基地,设立戒毒康复网站、微博、戒毒康复热线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扩大接收数量。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延伸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拓展职能作用,目前三明市梅列区已在三明戒毒康复中心设立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还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建立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为全省戒毒场所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和保障。

[主持人](10:21)     在我们访谈过程当中有一个内容切入点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就是社区矫正,所以今天邀请你在访谈过程当中给大家介绍一下社区矫正是一项什么性质的法律制度,它有哪些特征?

[陈局长](10:22)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与监禁矫正一样,在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与监狱采取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不同,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并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多方面、全过程。在监管程度上,社区矫正需要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矫正措施有效落实,同时,罪犯处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在工作、生活上又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在工作力量上,既要有专职执法队伍,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工作方法上,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实现科学矫正;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在社区,依托村居,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主持人](10:24)     其实矫正的重心在社区,预防的重心也在社区。能不能大概介绍一下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陈局长](10:25)     2006年以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试点阶段。2006年11月,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积极参与,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筹备工作,成立了由省直18个单位组成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厦门市思明区、泉州市丰泽区、三明市梅列区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单位,并在泉州市丰泽区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二是扩大试点阶段。2007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福州、厦门、漳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增加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范围从3个设区市3个区增加到9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三是全省试行阶段。2010年9月,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并联合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即在3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再在49个县(市、区)全面推开试行。2011年12月,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3月,全省1104个司法所实现全覆盖。

[主持人](10:27)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局长](10:28)     八年多来,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规章制度和执法流程逐步规范。各地各部门及时出台各类规章制度,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流程,初步构建以《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基础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三是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基本建立起以基层司法助理员为主、司法协理员为辅、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队伍。四是日常监管和重点帮扶成效明显。据统计,全省累计警告、治安处罚4800多人;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00多人,再犯罪率为0.17%,低于全国平均数。

[主持人](10:30)     今年八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陈局长](10:3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8月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会上,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水平,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
  目前,社区矫正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制度初步确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机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主持人](10:33)     请问我省将如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陈局长](10:34)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是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提出的总要求。在我省已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更多的是从依法规范运行、稳步提升实效的角度来要求,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三项任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全面掌握患有精神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困难、有重新违法倾向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好、控得住。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广手机定位、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实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主持人](10:36)     您刚才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请问我省在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方面有哪些措施?

[陈局长](10:37)     一方面,坚持以制度化促进规范化。针对衔接配合、追查逃犯、收押犯人、变更刑罚执行、治安处罚、请假和居住地变更以及涉港、澳、台、外籍等重点对象监管难等问题,制定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切实建立与社区矫正职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研究,健全社区矫正评估、接收、宣告、管理、考核、奖惩、解矫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坚持以规范化促发展。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严格遵守执法各环节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全面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理顺部门关系,减少推诿扯皮、消极配合等情形发生,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主持人](10:39)     在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和队伍建设方面,我省还将做哪些工作?

[陈局长](10:40)     抓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在县一级建立社区矫正中心,打造一个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平台,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区矫正职责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我省从去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试点,今年计划70%的县市区建成,2015年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抓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实施多元化人才培养和选拔,招收一批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队伍。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提高工作待遇。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加强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抓队伍执法水平。采用经常性培训与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培训,熟练掌握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技能。加强社区矫正公正廉洁执法教育,组织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执法督查,增强廉政意识,确保社区矫正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主持人](10:42)     谢谢您的介绍!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网友们还关心哪些问题。

[网友于新](10:43)     福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处于前列,那福建的创新之处在哪?有没有值得全国推广的一个模式?

[陈局长](10:44)     近年来,我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执行刑法、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9万多人,在矫近3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17%,低于全国平均比例。连续多年在中央综治考评中名列全国前茅。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先后批示肯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立足规范,在制度建设上创新。我省注重与制度保发展、以规范促成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我省抓紧制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使《实施办法》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升了执行力。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罪犯保外就医工作等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会商、信息交换等制度,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配套制定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调查取证笔录的规范,宣告办法等制度。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制度体系,确保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实施有章法、指导管理有准绳。
  二是监矫病种,在严格执法上创新。我们始终把推进严格执法放在心上,抓在手里,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全方位管控视线,着眼教育矫正,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设立宣告室、社区服务基地、心理健康室等,做好帮扶帮困难,积极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帮助落实低保、责任田、指导就业就学,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学生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累计警告5620人,治安管理处罚286人,撤销缓刑370人,撤销假释22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179人,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

[陈局长](10:46)     三是着眼成效,在科技管理上创新。我省依托“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外网,建成“福建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全部融入系统,实现管理方式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
  四是夯实基础,在基层保障创新上,我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大力加强队伍、场所、经费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保障水平。目前全省市级执法人员有38人,县级执法人员有242人,并配备了2280名司法协理员,那么配备了2491名村居协管员,有16309名志愿者,建立起一支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9个设区市建立了“中途之家”,在县市区启动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强化工作职能,打造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综合执法平台。84个县市区都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的预算,基础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网友王斯](10:48)     我很关心福建女子吸毒、禁毒以及戒毒工作的整体情况。就这方面能不能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陈局长](10:49)     目前我省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大概8万多人,那么女性占了约19%,大部分女性吸毒人员正在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还有约3%的女性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了戒毒治疗。司法戒毒系统戒毒场所在禁毒和戒毒工作方面,一是营造学校式戒治分为,保障教育戒治,从德育抓规范,促养成,并结合戒毒人员后的身体体质差的特点,提倡了有体能康复训练,强健体魄,逐步改善戒毒人员的身体机能。二是营造家庭氛围,凸显亲情温暖。通过提供生活救助,为戒毒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以按月发放零用钱等方式开展了物资借助。通过心理咨询服务,满足戒毒人员倾诉和情感需求。帮助他们放下包袱,安心戒毒。通过提供服务救助,帮助无探访、无亲情电话、无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查找并联系亲属,对要与其断绝往来的戒毒人员亲属进行电话拜访和实际走访,建立受损的亲情关系,促进戒毒人员重新融入家庭。同时联系企业家协会志愿者搭建就业安置服务平台,三是加强推进宣传服务工作,积极探索626禁毒宣传和场所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场所教育各种制度,安排亲属参观进行亲情午餐,感受戒毒生活,争取家庭对戒毒人员的包容和接纳。通过家庭的鼓励支持,帮助戒毒人员找准自己自我的定位,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网友刘明生](10:51)     想请您详细介绍一下福建省在社区戒毒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陈局长](10:52)     社区戒毒工作是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范,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戒毒工作是强制社区戒毒人员犯严重疾病批准出外就医,之后因为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那么戒毒场所应当向公安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戒令。由决定机关作出批准的决定,同时司法戒毒系统也积极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以所辖的三明戒毒康复中心为基地,主动与三明市禁毒委、市禁毒办,市公安局,三明市梅列区政府沟通协调,促成三明梅列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设在三明戒毒康复中心,通过三明戒毒康复中心完善戒毒设施设备和医疗戒治队伍,服务于我省戒毒工作。

[主持人](10:54)     谢谢!今天再次感谢陈局长做客我们“中国福建”在线访谈,同样感谢广大网友实时参与我们互动交流!再次谢谢陈局长,期待有机会您再次带着我们司法厅新的工作内容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跟大家交流,谢谢!再见!

[陈局长](10:55)     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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