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完善“361”戒毒模式 明年县级矫正中心覆盖全省

18.11.2014  18:12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戒毒局局长陈强接受专访

    访谈实录: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戒毒局局长陈强谈废止劳教制度、积极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新华网福州11月18日电(见习记者 王文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361’戒毒工作模式,2015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完成在县一级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的任务。”今天上午,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局长陈强就“废止劳教制度、积极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这一主题,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深入详细解读了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在劳教制度废止后的职能转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与计划。

    完善“361”戒毒工作模式

    医治身体更要挽救心灵

    福建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先后有6个劳教所加挂强制戒毒劳教所牌子。2013年12月劳教制度废止后,全省9个场所转为履行戒毒工作职能。

    “我省在多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并认真总结,逐步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实用、有效的‘361’戒毒工作模式,今后我们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陈强说。

    据介绍,“361”模式包括三期管理(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六疗法(药疗、仪疗、心疗、食疗、体疗、行疗6种戒治手段),一延伸(回归社会的后续照管)。这一模式把依法管理、科学戒治、注重康复、利于回归作为具体的工作要求,围绕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这一核心,通过治疗、管理、康复等手段,帮助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摆脱毒品依赖,回归社会,做合格公民。

    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是《禁毒法》总结我国多年戒毒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的两项戒毒措施。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施行后,福建省委编办批准该局及其所属的福州、女子、未成年人等9个场所加挂戒毒管理局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并设立了三明、福州戒毒康复中心,其中三明戒毒康复中心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25个试点场所之一。

    陈强介绍说,《禁毒法》对戒毒人员作出了“违法者、受害者、特殊病人”的全新定位,所以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着眼于人,对染上毒品的人给予关怀和治疗来挽救。

    “(强制隔离戒毒)不仅要医治他们的身体,更要挽救他们的心灵,重塑他们的戒毒信心和生活信念,激发戒毒人员自愿戒毒意愿,从‘要我戒’到‘我要戒’转变。”陈强说。

    经费保障机制亟需建立

    将筹建司法戒毒医院

    良好的保障是做好戒毒工作的基础,特别是要有良好的体制、机制及制度保障,要有完善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化的人才优势。

    目前,福建省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大概8万多人。提到戒毒工作的严峻形势,陈强透露:“目前一些基础设施、医疗设施、信息化和安防设施等还不完善,需加大投入,以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治疗康复和教育矫治。

    对于经费和硬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中,力求建立长效动态的经费保障机制。

    戒毒康复是戒毒管理局承担的另一项重要职能。陈强说,目前福建省戒毒管理局以三明戒毒康复中心为依托,在全省9个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都成立了戒毒康复辅导站,同时还通过设立戒毒康复网站、微博、戒毒康复热线等手段提升社会知晓度,扩大接收数量。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还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建立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为全省戒毒场所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和保障。”陈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