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火灾隐患清剿专项行动的通知

10.08.2017  18:45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

开展煤矿火灾隐患清剿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7〕22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深刻汲取永定区“5·20”瓦斯燃烧事故教训,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煤矿火灾防范工作

煤矿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当前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通风系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彻底清剿井上下火灾隐患。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剿专项行动中,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加强井下机电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 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修、测试,是否存在电气失爆等现象。同时,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井下各类传感器数据正常、传输正常、运行正常,并定期调校进行调校。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二)加强煤矿防灭火基本设施维护。 要认真检查井上、下消防水池、消防材料库等场所,重点检查消防水池水量是否满足需求,消防管路、阀门等是否完好,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等地点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三)严格执行入井检身等制度。 切实加强井口检身制度,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火种入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严格执行井下电焊等动火批准制度,严格执行随身携带符合国家规定自救器等制度。同时,组织人员对井口周边杂草等可燃性物品进行清理。

三、开展火灾防范专题安全培训教育

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煤矿火灾专题安全培训教育,要结合本矿实际,对省内外煤矿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就火灾事故自救互救方法等进行讲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煤矿火灾

隐患清剿专项行动,加强督查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煤矿火灾防治措施不认真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火灾事故。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将本文件精神落实到各煤矿企业,并于8月31日前将组织开展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8月7日